教職員工職務代理人辦法 - 桃園縣蘆竹鄉山腳國民小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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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4-04-28
桃園縣蘆竹鄉山腳國民小學教職員工職務代理人辦法 第 01條 為使本校教職員工於差假離校時,所遺職務持續推行而訂定本辦法。 第 02條 行政人員之主任、組長、護士(訓導處)、幹事(總務處)之職務代理人,得由各處室主任依其業務性質,就同處室 ......看更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