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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5-05-13
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7條規定:除有下列情事規定,保險人不得拒絕承保: 1.汽車所有人未交付保險費者。2.汽車所有人對第16條所規定之應說明事項不為說明者(1.汽車種類 2.使用性質 3.汽車牌照號碼、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)。...看更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