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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※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,雇主資遣員工時,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,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住址、電話、擔任工作、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,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。第68條第1項規定,違反第33條第1項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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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日期:2024-05-27
    ※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,雇主資遣員工時,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,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住址、電話、擔任工作、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,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。第68條第1項規定,違反第33條第1項 ......